2018-02-03
浙江ca88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ca88新材)继与ca88管业(北京)公司侵权案一审胜诉后,在与北京ca88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北京ca88公司)、保定北星建材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保定北星公司)商标权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一审中再次胜诉!
此次胜诉是ca88新材在维权行动的又一突破。ca88新材将用法律武器,严厉打击此类侵权,势将严打进行到底!
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(摘要)
(2017)京 0107 民初 9181 号
原告:ca88新材
被告:北京ca88公司、保定北星公司
原告ca88新材与北京ca88公司、保定北星公司、高建超、高建康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7 年3月24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判决如下:
01
被告北京ca88公司、保定北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印有“ca88”字样的侵权商品。
02
被告北京ca88公司、保定北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曰内销毁印有“ca88”字样的侵权商品及宣传销售材料。
03
被告北京ca88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含有“ca88”文字的企业名称。
04
被告北京ca88公司、保定北星公司连带赔偿原告ca88新材的调查取证费10663.6元。
05
被告北京ca88公司、保定北星公司连带赔偿原告ca88新材的经济损失50万 元。
06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被告北京ca88公司、保定北星公司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连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曰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
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
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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